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公告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实施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部属和市直除外)。
二、审查内容和重点
书面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
三、书面审查时间安排
2018年1月24日至3月底。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8年1月24日至1月31日)。用人单位登陆宿城在线网的“公示公告”板块《2017年度书面审查操作指南》。用人单位对照要求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对存在的问题主动纠正。
(二)申报审查阶段(2018年2月1日至3月31日)。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按照《2017年度书面审查操作指南》要求,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申报。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在各单位申报数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所有参审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完毕,10个工作日后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至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登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督促、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及网上申报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如未按照要求申报书面审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咨询电话:82960038
***:2017年度书面审查操作指南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