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持续优化医保政策***居民看病难问题
自2018年1月1日起,宿迁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根据制度实际运行情况并借助大数据测算,不断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从而***群众看病难题,充分地发挥医保保障作用。
调整门诊特殊病待遇政策。重点解决部分大病患者待遇降低问题。降低恶性***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等门特病种乙类自付比例,确保其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24万名患者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医保报销1.12亿元。
调整一级医院报销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城区医院,执行与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同等的报销政策,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比例。
扩大转诊定点医院范围。将转外就医申请权限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6家定点医院负责转诊管理,进一步方便群众转外就诊。
扩大门诊慢性病定点范围。督促沭阳、泗洪等地参照市区做法,适当扩大门诊慢性病定点范围,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截至目前,全市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已扩大到43家。
下调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对349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进行了下调,预计全市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提高约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