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逾期未接受处理未领取(盐城本地)车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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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下列车辆已被我支队各大队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规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对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附:《盐城本地号牌车辆公告目录》、《无号牌车辆公告目录》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3月10日
***:盐城本地号牌车辆公告目录
***:无号牌车辆公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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