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审计局关于聘请外部机构参与朝晖锦苑安置区其他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聘请外部机构参与朝晖锦苑安置区其他费用结算复审工作。根据《区审计局聘请外部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泰海审〔2012〕7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需求情况公布如下:
一、审计项目名称:朝晖锦苑安置区其他费用结算复审。
该项目送审金额约3.2亿元。
二、拟聘机构资格条件:我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中,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外部机构(本项目预算编制单位除外)。
三、工作时间:2017年2月10日—2017年3月10日。
四、费用结算标准: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五、凡愿意参与的外部机构,请于2017年1月25日15:00前报名(报名表从我局网站审计信息公开栏)。届时,我局将从报名的外部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家参与该项目的审计,抽签结束后,将及时通知中选的外部机构。
联系人:沈旭;电话:0523-89993101;
邮箱:byy10101@126.com。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审计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