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推动医保服务提质增效
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最基础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狠抓落实,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今天起,本报推出“基本公共服务 一直在您身边”专栏,集中展示我市在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等领域的工作举措和成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全面核实扩面,落实医疗保险筹资政策
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参保基数核实工作,做实全民参保计划,主动加强与公安、卫健、教育等部门对接,建立参保扩面网格化管理模式,健全联合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和数据比对机制,全面排查医保参保情况,防止参保出现盲区和死角,而影响到群众切身利益。通过实行全民参保登记,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净增1.2万人。
坚持依法履职,深化医保重点领域改革
加强医药价格综合治理,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大幅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医药负担。2019年我市分两批次集中采购药品57个品种,药品价格平均下降50%以上。
实行医保一体化管理,将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泰州市级结算系统运行,并统一医保目录管理,扩大了城乡居民医保药品和诊疗的结算范围,结束了城乡居民在基层医院住院“缺药少药”的现象。
努力推进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异地就医实现了省内和上海地区门诊联网结算、全国住院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就诊更加方便,摆脱了垫付大量资金和往来报销奔波之“苦”。
加强医保管理,筑牢医疗保障钢铁防线
加强慢性(特殊)病审批备案管理,及时将为参保人员新批的慢性(特殊)病病种纳入保障范围,解决慢性(特殊)病患者的门诊就诊用药后顾之忧。
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管理办法;大幅降低城乡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新增城乡居民医保特药政策和待遇。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用药负担,增强了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城乡居民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77.23%,同比提升11.49个百分点。
开展高效精准医疗救助,成立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市80287名重点救助对象(一般建档立卡户)全部落实资助参保,通过逐一识别信息、身份,并进行医保系统标注,坚决杜绝“漏保、错保、误保”现象发生。目前已实施医疗救助32.08万多人次,缓解了贫困人群的医疗困难。
实施医疗保障大救助工程,召开医疗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牵头民政、财政、卫健、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三保险、四救助、一预警”的大救助体系,实行兜底保障,建立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四道保障线,将困难群体住院政策外自费费用控制在总费用8%以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控制在10%以内,并防止困难群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实行职工医保企业减征降费、灵活就业人员降费等措施,减轻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通过采取减征降费措施,预计减轻职工医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约7472万元。
将防护口罩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将新冠肺炎疾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并确定财政托底保障。
优化管理服务,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
全面梳理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经办流程、时限和自由裁量权限。落实医保“不见面”经办服务事项、流程与时限,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加强基金监管,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强化基金监管,坚持打击欺诈骗保,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形成基金监管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协议履约管理,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智能监控、宣传教育全覆盖。
开展医保精准扶贫专项整治行动,结合省市专项治理要求,联合第三方监管,及时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