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拆除骨干河道非法码头110座
(记者 周冰 特约记者 田留军)日前,记者从市交运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内河港口岸线使用,我市整体提升内河港口码头综合环境,利用近3个月的时间,全面拆除全市骨干河道不符合规划、未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社会零散砂石码头。至目前,全市已经拆除非法码头110座、吊机132个,内河综合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整治过程中,我市为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港城一体、绿色高效的内河港口体系,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河长制、“263”专项行动部署的要求,于3月15日出台了《泰兴市骨干河道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市骨干河道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方案》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工作职能。
按照工作职能,各沿线乡镇(街道)负责码头拆除工作,并做好属地源头管理,停止新增不符合规划码头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编制规划、行业监管、依法许可、监督管理、安全培训、粉尘治理、现场执法、停止供电、法律保障、信访稳定等工作。前期,交通、水务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对全市骨干河道码头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非法码头的具体情况。保留符合规划岸线、已经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企业自用以及与产业配套的规模较大码头,对不符合规划、未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社会零散砂石码头由乡镇(街道)组织拆除。新建港口码头项目及设施应当符合规划,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市政府要求各乡镇(街道)于今年4月底力争完成剩余骨干河道非法码头及吊机拆除工作任务,并在第一时间清理场地、修复生态。要求各职能部门于今年8月底对保留符合规划岸线、已经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企业自用以及与产业配套的规模较大码头,明确规范提升的标准和条件,发放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