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猪生产补贴申报告知书
各生猪养殖场户: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生猪产业恢复发展,泰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奖补政策及预拨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0〕11号),根据上级要求,我市拟对2020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的母猪按每头补贴400元的标准发放母猪生产补贴。
申请母猪生产补贴需同时具备四个方面条件:①从我市域外种猪生产企业(取得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购进的纯种母猪或二元母猪,且提供种猪系谱资料;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出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跨省调入的通过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经过入苏指定通道并签章;③有非洲猪瘟检查合格证明(检测报告),检查比例100%;④调入后隔离观察30天后健康的种母猪。
该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符合以上补贴条件的,于季度次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辖区基层畜牧兽医站。
特此告知。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