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有序开展城乡低保工作
今年以来,海陵区围绕 “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从2020年7月1日起将全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710元/月/人。
通过泰州市信息比对系统,对在册低保对象100%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分别核查银行、殡葬、车辆、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等相关信息。比对报告生成后,对城乡低保的年检资料进行逐户审批,根据提标通知,对照《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重点核查了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子女的上学,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城乡低保共1420户,1890人通过审核,1-10月共计发放保障金8414630元,其中提标增加保障金210762元,以上金额在10月份全部打卡发放到位。同时建立长期公示制度。在村(社区)设立长期公示栏,公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的名单、保障金额,以及举报热线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目前,城乡低保工作已列入赋予镇(街)经济管理权限清单,赋权下放后,直接在镇(街)完成低保审批资金发放,更加方便群众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