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1年6月4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园 |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双浦路以南,浦乌路以西,属于浦口经济开发区 | 南京芯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购置土地69.7亩,建设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园项目。建设高标准厂房51620.71平方米、供气间159.50平方米、供氢站318.24平方米、硅烷站56.1平方米、甲类库492平方米、危废暂存库19.2平方米、事故应急池等配套设施,拟于2021年投入使用。其中,本项目建设的甲类库、供气间、供氢站、硅烷站等仓库为本项目及项目周围拟建的南京芯福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项目(占地68.8亩)和南京芯聚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集成电路设备产业园项目(占地48.3亩)提供配套服务(南京芯福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芯聚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为南京芯谷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 水环境: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区域雨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360t/a)经化粪池处理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高旺河,最终汇入长江; 大气环境:甲类库中储存各类化学品均由钢瓶、玻璃瓶、塑料瓶等容器密封包装,化学品入库后,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配有气体报警系统。仓库内不涉及化学品的开封、分装和使用等,因此,正常贮存及周转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噪声: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装卸时产生的噪声等经降噪、隔声、绿化、距离衰减处理后,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东侧规划居住区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铅蓄电池。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废铅蓄电池于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附录的说明,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条件下,运输环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外运前,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保管均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1 | ||||||
2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08:37: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