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减振器生产项目 | 皓智工业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80号 | 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一期投资5000万元,租赁高淳区桠溪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13亩(8666.67平方米),地块(厂房建筑面积为4520平方米),购置硫化机、开炼机等设备建设减振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减振器3万套能力。 | 废气:本项目废气为开炼废气及硫化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依托租赁方隔油池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由环卫槽车定期拖运至高淳区桠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桠溪河。 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消音、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噪声影响小。经预测,东、西、北各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故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切片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裁边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叉车电池及废液压油桶。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切片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裁边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叉车电池及废液压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五个工作日)。
传真:56821767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211300
电子邮件:937488249@qq.com 联系人:柳畅
联系电话:568217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