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司法局机构职能介绍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拟定、起草统筹、涵义解释、实施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镇街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承担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 12348 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使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会同区行政审批局健全审批和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及依据责任清单追责机制,实现集中审批与有效监管的无缝对接。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区办公室法治工作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高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制定“法 治高淳”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 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治工作科。负责本系统思想建设、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制定本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法治督察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承办区政府以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区政府批准的 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政府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清理、实施、评估工作;办理区政府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区政府、区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政府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负责全区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担全区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协助、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 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科。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相关政策研究;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相关事项的审查复核;指导12348 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组织承办全区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九)法治宣传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 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宣传工作。
单位负责人:洪艳艳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康乐路195号
联系方式:025-573122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