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按照区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慈善一日捐 济困送温暖”活动的通知》(函通字2019[100]号)文件要求,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定于2019年11月20日-2020年1月20日在全街道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 济困送温暖”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时间
2019年11月20日-2020年1月20日
二、活动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街道机关、各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和有固定收入的干部职工中开展。
三、活动内容
倡导“我爱人人,人人爱我”的社会公德,号召全街道机关、各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为社会孤老病残贫等困难群体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关爱。无论单位和个人捐款,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益事业依法享受捐赠减免税政策。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四、活动组织原则及捐赠办法
1、实行属地化原则。全街道机关、各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活动时间内自行组织募捐。根据上级要求,倡导全街道机关、各村、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捐出一天的支出,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及没有工资收入的在校学生、部队士兵,均不属于募捐对象。街道慈善协会将全程参与此次募捐活动,将募集的款物逐一登记造册,及时开出慈善协会的票据,将募集的款物公布进行表彰,有组织地开展好“慈善一日捐”活动。
2、捐赠办法。各村、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捐款在1万元以上,个人捐款在5000元以上颁发“慈善捐赠证书”;企业捐款在1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捐款在5万元以上可冠名。捐助者可指定所捐款物的救助范围、对象和数量。
五、组织机构
根据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慈善一日捐 济困送温暖”集中捐助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军任组长,朱小华、陈芸任副组长,夏鹉、张铭生、史新华、杨明、马月耀、杨兴选、邢光耀、汪福玉、马秀红、孔国红、赵燕生、孔建设、唐春华、杨金保、梅翔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芸兼任办公室主任,孔建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此次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倡导单位节省一天支出,员工捐出一天收入,领导带头捐赠,确保募捐任务的完成。
2、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活动的宣传,要倡导单位争做最具有爱心慈善捐赠单位或企业,个人争做最具有爱心慈善捐赠楷模,街道慈善协会将及时整理募捐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登记造册、上墙公布,捐款情况将进行公布。
3、捐赠要求。倡导单位和个人捐款捐物数不低于2018年“慈善一日捐 济困送温暖”活动的标准。
4、加强管理,专款专用。街道慈善协会要对资金做到及时接收,认真登记,账目清楚,不出差错。所接收的善款主要用于2020年助学、助医、助孤、助老、助残等慈善项目的救助;用于按照捐赠人意愿实施的定向、专项救助;街道慈善协会对接收的善款要在公示栏上予以公布,做到透明公开。要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增强慈善组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