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城管局溧水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城管局拟定的《溧水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溧水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农村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目标,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巩固、普及推广、全域覆盖的步骤,用三年时间在全区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模式。2017年,东屏镇开展10个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8年,全面推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60%。2019年,开展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100%。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分类要求
(一)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1.农户分类种类。农户日常将生活垃圾分为可烂垃圾(湿垃圾)和不可烂垃圾(干垃圾)两大类,每日投放到指定容器中。每个自然村设置一个有害垃圾集中投放点,由农户或垃圾分类收集员定点投放。开发区、各镇(街)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特点和处理能力进一步细分类。
2.分类收集。采用“两次四分法”。即农户源头分类+保洁员分类收集的两次分类收集方法。第一次是农户源头分类。农户在家将生活垃圾分为可烂垃圾和不可烂垃圾。第二次是保洁员分类收集。保洁员定时***,将不可烂垃圾进一步分类成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并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物送到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
3.分类处理。一是可烂垃圾采取家庭自行处理、村或镇(街)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农户就近就便喂养禽畜,同时建设可烂垃圾生物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二是有害垃圾集中存放在区贮存分拣中心,根据城管部门确定的时间统一送到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三是可回收物送到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四是其他垃圾由环卫专业单位转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
(二)特殊垃圾分流
对农村餐厨垃圾(来自“农家乐”、餐饮店)、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等实行分流,由保洁员等专业人员收集送至村、镇(街)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或有机垃圾处理站,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大件垃圾进行拆解、破碎、分拣和分类。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有机垃圾处理中心和分类收集分拣站
1.建设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2018年白马镇、洪蓝镇各建1座小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2019年,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每个镇(街)建设1座小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镇村可烂垃圾、餐厨垃圾,基本做到可烂垃圾、餐厨垃圾不出镇(街)。
2.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2018年,每个镇(街)建设1座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通过人工、机械等方式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进一步分拣、拆解、分类和暂存。
(二)建立保洁收集员和宣传督导员队伍
1.建立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员队伍。行政村按照不低于村人口3‰的比例要求配备环卫保洁员,环卫保洁员定时***分类收集农户垃圾,在收集过程中,对农户分类垃圾进行检查、指导和再分类,并做好工作记录。
2.建立督导宣传员队伍。开发区、各镇(街)组建若干个工作小组,深入村庄开展垃圾分类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巡查监督分类运行状况,做好每月考核评比和信息报送。
(三)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开发区、各镇(街)应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利用镇(街)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规范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拓宽回收渠道,不断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水平,推动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确保分类垃圾有可靠的分类去向。
(四)配备标准收集桶,全密闭运输,压缩式中转三类垃圾收运设备
全面取消垃圾池和拖拉机、大板车等前端收运工具,配置标准化垃圾分类收集桶,采用运桶专用车或全密闭机械装卸收运车辆进行运输,2017年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50%。改造落后垃圾中转站,采取密闭箱体和压缩式中转设备,2018年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100%。
(五)建立运行和监督各项制度
镇(街)、村(社区)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认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镇村干部分片负责制,农村党员、妇女代表包户责任制,工作标准公示制,分类信息报送制,考核评比激励制等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农户、保洁员评比奖励,设置荣誉榜,促进群众形成自觉参与、自主管理的意识,积极探索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村居民文明行为的新方法。开发区、各镇(街)应根据垃圾分类考核评比细则,每月对村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工作切实落实,任务按期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7年6月—12月)。区垃分办和各开发区、镇(街)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召开工作部署动员会。启动东屏镇试点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内取消所有传统垃圾池,全面配置标准分类垃圾桶,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上报首批实施垃圾分类村名录,年底前完成首批可烂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和镇(街)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等设施的选址建设。组建工作队伍,建立监督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工作,向每一户发放一封告知信和指导手册,做到户知晓率100%。
(二)推广扩大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2018年1月,对试点启动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分析和总结,制定第二阶段任务内容和工作计划,按照垃圾分类覆盖率要求,2018年,完成首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设备的分步建设和配置,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完善监督机制,做好分阶段考核验收。2018年10月,开发区、各镇(街)上报第二批实施垃圾分类行政村名录。2018年底,完成第二批可烂垃圾资源化处理站选址,按首批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全面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2019年底力争达到三个指标要求:全区农村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户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35%,垃圾分类减量成效明显。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0年1—12月)。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规范运行,实现三项指标再提升:分类配套设施合格率达到95%,农户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5%,所有镇(街)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超过35%,垃圾分类减量见到显著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开发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是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实施细则。要切实安排好试点,首批实施村、第二批实施村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扎实推进、有序有效、群众满意。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开发区、各镇(街)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区委农工委负责牵头***总结垃圾分类试点情况,研究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引导政策等工作。区城管局作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指引等标准规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负责全区垃圾分类考核工作,对全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推进。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系统。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各镇(街)结合畜禽粪便、秸秆综合利用,协同处理农村可烂垃圾。区规划分局负责垃圾分类设施用地的规划选址。区国土分局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协调工作。区城建局负责统筹农村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协调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餐饮企业和企业食堂餐厨垃圾回收的监督和指导。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参与意识的教育引导。区妇联负责组织妇女代表做好宣传引导。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垃圾分类相关经费政策和计划。
(三)保障经费投入。2018年起,区、镇(街)财政部门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资金投入,明确资助引导政策,对镇(街)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区、镇(街)将按照6:4的比例承担经费,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工作开展较好的镇(街)进行适当奖励。镇(街)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协调保障各行政村垃圾分类经费投入。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对镇(街)综合考核内容,采用分级考核,建立各村每日自检、镇(街)每月考评、全区半年目标考核及群众有奖监督等多层次督查考核体系。
(五)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学校、村广播、文化活动室、宣传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组织引导村民参与制定村规民约、村级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方案制定;聘请志愿监督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评比和经费使用监督;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户评比活动,激发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建设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