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销售的工作方案
浦政办发〔2016〕68号
关于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地条钢建筑用材”
生产销售的工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销售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9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销售的通知》(宁政传〔2016〕52号)文件精神及 “五个彻底” (彻底断电、彻底捣毁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原材料、彻底没收不合格产品)相关要求,深刻汲取“新沂市小钢厂违规生产地条钢央视曝光事件”教训,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8月底前,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全区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和黑窝点摸底调查与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底全区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切实掌握各街场、园区、集团公司内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及黑窝点的数量和生产状况,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建立健全预防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地条钢反弹趋势,促进钢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排查时间及内容
动员部署阶段(8月19-20日):迅速反应、及时部署排查工作。成立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建工局、水务局、交通局、公安分局、环保局、供电公司浦口营业部、各街场、园区、集团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与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区各相关部门,各街场、园区、集团公司同时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计划,进行宣传发动。
自查梳理阶段(8月21-24日):各街场、园区、集团公司对各自范围内地条钢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区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开展工作,并于本月24日17:00前将汇总情况上报区发改局。
集中整治阶段(8月25-27日):根据各街场、园区、集团公司自查情况,相关执法部门分步骤、有重点地对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企业采取执法行动,并依法处罚。
验收总结阶段(8月28 -29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街场、园区、集团公司对照“五个彻底”要求,认真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持续做好拉网式排查后续***工作,制定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部分企业死灰复燃,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提交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报区政府和市发改委。
三、任务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牵头拟定排查工作方案,落实部门分工以及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负责排查、整治等牵头汇总工作,以及牵头研究处置方案等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对经销、运输“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及无照经营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生产环节的地条钢生产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把好市场钢材质量关。
区经信局把好生产关,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关停并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炼钢厂、小轧钢企业。
区建工局、水务局、交通局把好建筑市场使用关,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一旦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非法地条钢,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
区公安分局配合参加清理、整治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负责依法处置在排查和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环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依法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供电公司浦口营业部负责对已经确定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断电,拆除生产专用配电设施。
各街场、园区、集团公司作为此次排查行动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业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区监督举报电话为58311908,153****9312。各街场、园区、集团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四、相关要求
1. 保持高压态势。各街场、园区、集团公司和部门应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此次地条钢生产销售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地条钢“零报告”制度,各街场、园区、集团公司无论有无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运输企业,都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强化整体联动和多部门协调。围绕本次排查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清理取缔工作整体效率。区发改局重点做好纵横向沟通衔接,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发改委汇报工作进展。
3. 将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排查整治相结合。各街场、园区、集团公司以及部门坚持排查工作常态化,结合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和上级交办等情况,将全区存在的“地条钢”企业和窝点一律建立“黑名单”,实行重点监控,形成长效机制。
联系人:发改局 朱晓艳 138****6917
市场监管局 宗 东 153****9312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