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迎接〈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6〕12号 |
关于印发《浦口区迎接〈南京市养犬管理
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浦口区迎接〈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浦口区迎接《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
检查工作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定于2016年3月至12月对《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现依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做好迎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5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为指导思想,按照依法管理、突出重点、强化查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2016年《条例》的宣传工作覆盖面达100%;重点管理区犬只狂犬病疫苗注射率达80%,一般管理区达70%;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率达80%以上;市民有关养犬及养犬管理工作的投诉、举报查处率达100%;建立和完善养犬登记(延续)、犬只免疫检疫、狂犬病救治、违法违规查处等工作台账。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分局局长侯成林任组长,区维稳办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竺金强,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峰任副组长的浦口区犬类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犬管办),竺金强同志任主任,吴峰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公安分局。(电话:58140072)。
区犬管办负责犬类管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对犬类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农业局、城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房产局、交通局、民政局、财政局、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永宁街道、盘城街道、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汤泉街道、老山林场、汤泉农场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统筹、部署犬类管理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做好犬类管理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广泛宣传科学、文明、依法养犬的法律、规章。要从正面角度,报道典型案例,引导市民文明科学养犬和依法养犬,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区公安分局作为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负责牵头组织本次迎查工作的实施,受理和查处犬类问题的举报,查处违法违章养犬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养犬管理所需经费保障。
区物价局负责犬只防疫、免疫收费的监督。
区农业局负责对犬只的免疫、检疫以及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非法宠物诊疗机构。
区城管局负责对街巷占道销售犬只行为的查处;对放任犬只随地便溺的犬主,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给予教育、处罚;对犬便溺等卫生问题突出区域组织专人集中清扫或监督养犬人清扫,确保城市环境清洁卫生。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严格犬类养殖、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尤其是在限制养犬地区内新开办犬类养殖的,不再审批。对未进行工商登记而从事犬类养殖、销售,或超范围经营犬只销售,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区卫计局负责严格人患狂犬病疫情台账登记,做好预防和控制人患狂犬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区旅游局负责公园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禁止携犬进入公园,并在公园各入口处设立明显的禁止犬类入园标志;对公园内发现的流浪犬只及时与相关部门一道予以捕捉。
区房产局负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业主公约(临时公约)要求,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犬类管理工作,积极督促养犬人加强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区交通局负责协助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制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并在公共交通工具、公交站台等处张贴禁乘标识。
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养犬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各街道、场负责本辖区迎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好各部门,充分发挥社区及所属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协作,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后勤补给,落实经费保障,成立由1名街道干部、1名公安民警、1名城管队员和4名联勤队员组成的养犬管理专门队伍。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至(公安分局已牵头启动)。各街道、场要制定细化宣传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开展集中宣传攻势,在小区和其他遛犬集中区域悬挂横幅、发放一封信或组织文明养犬进广场、社区等活动,营造浓烈氛围。要依托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等传播媒介,大角度、多层面地宣传《条例》规定和文明养犬基本要求,重点要告知犬只免疫、养犬登记、遛犬系牵引绳以及违法违规养犬的责任等方面内容,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委宣传部要协调电视台、各类报纸开辟文明养犬专栏,将文明养犬纳入公益宣传广告。区犬管办负责制作文明养犬公益宣传片和文明养犬宣传内容。区交通局要协调公交、地铁等单位,利用公交、地铁站台及车载广告播放文明养犬公益宣传片。区旅游局、城管局在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园、广场等处设置禁入标志。各部门必须公布养犬管理举报咨询电话,受理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规养犬相关行为。
(二)调查摸底阶段,从到4月底。各街道、场要全员发动,组织街道干部、公安民警、城管队员和联勤队员共同参与排查工作,逐户***开展调查摸底。重点摸清犬只总量、登记状况、免疫状况以及大型犬、烈性犬的分布情况。摸排出养犬问题突出的重点小区、路段和区域,并迅速制定整治方案,抽调精干人员,做好整治执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清理整治阶段,从开始至8月底。以各街道、场为主体,对辖区内排查出来的重点小区、路段、区域进行整治,成立专门执法队伍,配备专用车辆,针对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无证犬、不栓犬链遛犬和放任犬只便溺等违法行为,组织不间断的纠正和查处;同时要加大查处宣传工作,要在社区、小区内将处罚案例以一封信、展板、手册、进课堂、进小区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规劝效果,做到人人皆知。区犬类管理办公室将组建固定巡查执法队伍,由2名公安民警、2名城管队员和8名辅助人员组成,配备2辆专用车辆,负责辖区内养犬管理巡查执法工作,指导各街道、场做好整治工作,对犬患问题突出的小区、路段、区域挂牌作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犬患问题迅速得以改观。
(四)检查巩固阶段,从到12月底。各部门要在前期工作进展的基础上,反思总结查漏补缺,在清理整治阶段结束后,切实建立起养犬管理、部门协作等长效机制,使养犬工作保持常态化,各街道、场专门管理队伍要继续加强对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区专门管理队伍要继续督促检查各街道、各社区履职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工作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养犬管理日常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区犬管办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动管理和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条例》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确定专人负责相关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区犬管办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对各街道、区有关单位实行每月通报制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工作网络和责任制度,着力解决长期困扰养犬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问题,分门别类建立起各项工作基础台帐。要加大养犬登记和犬只免疫工作等管理基础工作,尽可能所有犬只纳入管理。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各街道都要在条件许可的小区内设置“遛犬专区”。同时,旅游、城管等部门要在遛犬集中的公园、广场等区域试点设置“宠物公园”、“环保型宠物公厕”等公益设施。要鼓励支持小区内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成立“文明养犬协会”,逐步实现养犬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