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提升援助数量提升办案质量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下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有效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推动全区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提升援助数量、提升办案质量”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双提升”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
1、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增加办案数量。完善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扩大援助覆盖范围。对追索劳动报酬类事项,将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范围由农民工拓展至所有困难人群。对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的受害方;对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追索损害赔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因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遭受损害请求赔偿补偿的人员,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3、强化重点群体帮扶。继续做好“病残孤老灾”等特殊弱势人群,根据实际需要持续推出必要帮扶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根据其需求及时给予法律援助。
二、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让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困难群众
4、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现有区法律援助中心、20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201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专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范围,将援助触角延伸到劳动仲裁、公检法、监狱、残联、妇联、部队等各领域,进一步构建覆盖全区、功能完备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有效满足基层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广泛需求。
5、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和与疫情相关的劳动关系纠纷、工伤赔偿案件,以及对高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重病重残等群体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的“三优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重病重残、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等提供***服务或现场服务。
6、优化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逐步推行法律援助案件法援中心指派与“点援制”相结合的指派方式。
7、经济困难免审制。根据《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十四类特殊情形不再进行经济困难审查,只需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简化困难证明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的单一主体证明放宽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或村(社区)证明皆可。
三、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让法律援助服务更加优质高效
8、规范工作程序。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统一归档,确保每个环节都顺畅运行,有效监督。
9、加强质量监督。采取案件回访、庭审旁听、卷宗考评,把办理案件结果与考核等次等与发放办案补贴挂钩,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率。
10、对各司法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及专业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实行通报激励机制,每月通报一次援助工作情况。
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发挥法律援助人权司法保障作用
11、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网上工作协作平台、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确保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能及时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12、开展好认罪认罚法援律师值班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保障好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13、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效果。
五、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更高
14、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以及典型案例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重点,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
六、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水平
15、加强法援队伍培训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法援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16、健全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准入退出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进行动态调整。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