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宇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南京宇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X52R9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698号景枫广场F415,法定代表人:尹光春。
2020年9月10日,本局接到举报,反映南京宇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单位于2020年8月24日招用并安排未满16周岁朱某某(安徽省六安市******人,性别男,公民身份证号码341***************)从事服务员工作至2020年9月10日止;你单位又于2020年9月1日招用并安排未满16周岁韩某某(系安徽省六安市******人,性别男,公民身份证号码342***************)从事服务员工作至2020年9月10日止。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行政执法记录仪(编码:DSJ-MDRM6A10074367)影像资料。2、店长李可利笔录。3、南京宇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花名册等证据。
江宁区人社局认为,南京宇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用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号)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即“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江宁区人社局决定对南京宇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朱某某1个月、韩某某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