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区政府网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政府网站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及省、市政府办公厅等上级管理部门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指导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发展,协调解决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樊向前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汤小南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黄先锋 区委密码督查专员
陈永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汤磊 区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副主任
蒋继平 区工信局副局长
郭孝谦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邹伍锁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周立昶 区信访局二级调研员
卢军 区融媒体中心总编辑、副主任
潘勇 中国电信南京江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春盛 中国移动南京江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丽 中国联通南京江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做好与市政府办公厅等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和落实。黄先锋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网站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网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为统筹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整体协调发展,根据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需要,结合相关部门职能,现对南京市江宁区政府网站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会议制度、协调机制等给予明确。
一、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做好与市政府办公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和落实;负责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栏目的设置、提出更新要求、协调保障单位;及时公开区政府领导同志信息、文件资料等内容;督促检查各街道、各部门积极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展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主办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负责全区政府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网站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负责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的编制、发布和报告工作;按照国家、省等检查考核指标要求,做好本地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监测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技术服务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区政府网站的信息技术支持;负责支持政府网站与全区政务数据共享。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突发事件,指导相关回应主体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按程序及时回应,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统筹协调全区网络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务新媒体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监测、抽查相关工作;指导建立网站***库。
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定期对政府网站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政府网站上涉及的严重不良信息及时进行处置。
区财政局:做好政府网站工作经费审核保障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组织推进全区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江苏政务服务网江宁区相关网上办事服务栏目的建设运行工作;组织实施政务服务网与政府门户网站在用户空间、办事服务、政策法规等方面信息互通;负责“12345”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区信访局:负责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系统的运维和保障,牵头做好网上信访信件的派发和督办;负责对政府网站上的信件是否公开进行审核把关。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政府网站中江宁新闻、知识库等栏目的维护更新和新闻动态等栏目的审核;负责专题专栏的选题策划和内容更新;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素材收集和发布;负责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开展征集调查活动,并发布公众参与和意见采纳反馈情况;负责协助制作政策解读文件的图解或视频解读。主办江宁发布(微信)、(微博)、(头条号)、(抖音)等政务新媒体。
相关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南京江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京江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京江宁分公司负责政府网站网络环境的管理和防护。
二、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有关问题,推进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落实。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会商会办会议等。涉及重要问题报领导小组审批。
三、协调机制
我区拟报市政府办公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事项,需经区政府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上报。
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后进行处理。
紧急工作或特殊事项可先口头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视情况按程序报送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