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兑付一季度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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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9日发表
按照相关政策,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江宁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3600元,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财政承担。户籍地、居住地均不在各街道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区级负担。今年一季度,区财政兑付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共计255.6万元,其中外地户籍人员19名,合计6.84万元,我区户籍人员691名,合计248.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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