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雨花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一、发布《雨花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必要性
为落实***、***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生猪生产推动绿色养殖的通知》(苏环办〔2019〕299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禁养区划定“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313号)精神,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禁养区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李克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方针,优化完善禁养区划定方案,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畜禽禁养、限养规定,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三、调整的原则及法律依据
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主要通长江河道(马汊河、朱家山河、外秦淮河、秦淮新河、九乡河、七乡河、城南河、牧龙河等)和秦淮河、滁河一级支流岸脚外500米以内。
3.南京市生态红线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外,其他类型保护区域的一级管控区。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调整后的“ 禁养区 ”范围
通过排查整治,雨花台区重新调整后的“ 禁养区 ”主要包括四类区域:
1.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将军山风景名胜区、牛首山风景名胜区;
2.主要通长江河道(工农河、江宁河、板桥河、秦淮新河)和秦淮新河(南河、路线河、中心河、新农花河)一级支流岸脚外500米以内;
3.雨花台区省级生态红线区域除风景名胜区以外其他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一级管控区;
4.雨花台区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建成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雨花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