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秦淮区食品用洗涤剂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秦市场监〔2020〕89号
关于开展秦淮区食品用洗涤剂市场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稽查和价格监督管理科、各街道市场监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用洗涤剂突出问题治理,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局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开展食品用洗涤剂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严把全区食品用洗涤剂销售、使用质量安全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打击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含单位食堂)规范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标准的食品用洗涤剂,有效降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对象
全区食品用洗涤剂批发零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含单位食堂)等。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环节检查
对全区食品用洗涤剂批发、零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验食品用洗涤剂批发零售单位是否具备主体经营资格、上游采购渠道是否正规、采购台账记录是否完善,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同时对食品用洗涤剂违法销售场所进行摸排,形成线索。
(二)加强食品用洗涤剂使用环节检查
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含单位食堂)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验餐饮具清洗、保洁、消毒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食品用洗涤剂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上游采购渠道是否正规,采购台账记录是否完善,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用洗涤剂违法行为查处
根据前期掌握线索和群众举报,开展食品用洗涤剂违法行为追查工作,对违法销售、违法使用食品用洗涤剂的行为,一经证实即立案查处,严惩其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食品用洗涤剂市场监督抽查
加大流通领域相关产品抽检批次,督促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追溯生产源头,依法处理抽查不合格企业。
四、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监管科:牵头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用洗涤剂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用洗涤剂专项整治;负责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用洗涤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业务指导与督查督办。
(二)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负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全区流通环节食品用洗涤剂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流通环节食品用洗涤剂专项整治;负责对全区流通环节食品用洗涤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业务指导与督查督办;负责加大流通环节食品用洗涤剂的抽检频次,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置。
(三)稽查和价格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区食品用洗涤剂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查办、督办全区假冒伪劣食品用洗涤剂案件。
(四)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用洗涤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用洗涤剂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本辖区食品用洗涤剂批发零售商、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单位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查处本辖区食品用洗涤剂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在食品用洗涤剂专项整治过程中摸排的线索、办理的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局相关科室反馈。
五、实施步骤
总体时间安排为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摸排阶段(2020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各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按照工作重点,对本辖区内食品用洗涤剂批发零售商、餐饮服务单位(含单位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要求整改。
(二)集中查处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
针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前期摸排线索与群众反映,开展集中查处。重点查处各环节中食品用洗涤剂非法销售,通过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销售以及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用洗涤剂等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21日)
各街道市场监管分局针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整改情况回头看,针对本辖区食品用洗涤剂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行为回潮。通过日常监管措施持续巩固整治效果,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道市场监管分局要将食品用洗涤剂专项整治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将专项整治融入日常监管,统筹安排,并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各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加强本辖区食品用洗涤剂批发零售商、餐饮服务单位(含单位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对食品用洗涤剂批发零售商的监督检查应做到全覆盖;对餐饮服务单位(含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应做到各业态类型全覆盖且总数不少于10家。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通过宣传、培训、约谈等方式,向食品用洗涤剂批发零售商、餐饮服务单位宣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
请各街道市场监管分局于2020年12月21日前将食品用洗涤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宋中健,联系电话:57723272。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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