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出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第一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领域设区市政府规章。
2015年以来,南通市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先后出台政策文件30余件,累计精简审批部门14个、审批人员68%、审批节点58.5%,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李克强***对南通市“一枚印章管到底”的做法给予肯定。南通市连续三年在江苏省营商环境评比中名列设区市第一名。
南通作为全国首批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城市,目前共有12家市级部门的51项行政许可事项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效能大幅提升,但对标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制定法规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继续保持先发优势。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于去年3月启动制定《办法》,承担了文稿的草拟工作;市司法局通过向社会公开征询、邀请立法专家论证、召开部门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多方征求意见。
《办法》共29条,主要从政府统筹推进、部门职责分工、集中事项确定、审管联动、信息共享、批后监管、工作监督等方面,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集中审批、审管联动做出具体规定,突出了南通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成功实践。同时,强化问题导向,健全了社会监督、法律责任和绩效考核等监管监督机制,力求符合南通实际、解决南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