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部门决算(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提出省、市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意见,促进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和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项目***督察,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二)负责汇总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和运行动态,汇总分析全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状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服务业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和监测,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以及对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分析;组织统计和考核全区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工作。
(四)负责培育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组织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企业参加有关商品展销及经贸洽谈活动。
(五)组织拟订全区物流业、生产性服务业、金融、科技、信息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物流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负责区内特色街路、商品市场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七)负责社区商业发展规划、建设工作。
(八)负责成品油零售企业、煤炭经营企业的年审和规范管理工作。
(九)负责汽车和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补贴核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旅游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本级
2.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6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54.50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854.5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4.50万元。
(二)支出总计1037.5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20.9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0.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1万元。
2.项目支出516.6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16.60万元。
支出较2015年增加688.9万元,主要是由于2016年调入工作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及增加市区服务业配套资金的发放。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6年整体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90万元,项目支出516.6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5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1.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66.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1万元,包括: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81.00万元,主要是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支出。
(2)商贸事务支出250.00万元,主要是拨付企业主辅分离项目扶持资金等服务业专项资金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2.1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7.77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4.33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66.60万元,包括:
(1)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52.60万元,主要是2015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配套资金支出。
(2)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4.00万元,主要是《编制吉祥特色商业街总体城市设计》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27.80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9.93万元,购房补贴7.8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服务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43万元,比2015年增加16.13万元,增长21.42%,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工作人员增加造成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上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服务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服务业局没有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专项服务、专项业务活动、政务公开审批、法制建设、信访事务、参事事务、事业运行外的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对外贸易管理、国际经济合作、外资管理、国内贸易管理、招商引资、事业运行以外的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食品流通安全补贴、市场监测及信息管理、民贸企业补贴、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旅游宣传、旅游行业业务管理以外的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