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部门预算(2019)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 财政拨款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围绕国家和省、市、区的产业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措施,开展各种公益性工作,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参与区政府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和鼓励措施,开展调研认证,提出建议和方案;
(三)负责本中心及所属企业的管理、指导、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策划、协调和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合作;
(五)负责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民生调查和小微企业调查,承担工业、能源、科技、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普查和数据管理工作;
(六)负责服务业项目推进及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为东中街产业提供综合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务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资质等工作;
(十)负责科技产业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改造、服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单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2288.1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我单位2018年新成立,因此无上年数据。
支出预算2288.1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55万元等。因我单位2018年新成立,因此无上年数据。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318.3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8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84.86万元等。
二、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8.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88.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55万元等,因我单位为2018年新成立单位,因此无上年数据。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318.3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8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84.86万元等。
三、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3.7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8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1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6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2.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我单位2018年成立,无去年数据,但我单位会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0万元。
六、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无下属单位)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3.73万元,我单位2018年成立,无上年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各部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6.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反映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