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教育研究中心内设机构
单位对外服务窗口
(一)招生考试中心
办公地点:苏家屯区青松路10号甲202室
部门负责人:孙雪梅
办公电话:89125862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招生和人事等各类考试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国家、省、市、区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教育部门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苏家屯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承办各单位委托的社会化考试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培训、教师和人才评价服务工作;指导考生校、考点校和监考教师学校做好考试相关工作;承担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工作。
服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导,组织学校、社会考生报名;身份验证、资格审查。体检,联合医院组织考生进行体检。编排考场,进行考点安排、考场编排。对考点校、监考教师、毕业生校进行考前考务培训。组织实施考试,指导考生组织考生填报志愿。考试结束,上报考试相关材料。
(二)学生资助
办公地点:苏家屯区南沙柳路18号303室
部门负责人:张宁
办公电话:89123850
主要职能: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各项奖学金及“两免一补”专项经费工作。
服务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上报区教育研究中心和区教育局审核,上报市教育研究院和区财政局审批。
四、招生考试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见表格)
苏家屯区2020年高考“双语生”加分资格审核名单
苏家屯区2020年高考少数民族加分照顾名单
五、教育救助公开信息
(一)贫困大学生就学资助基金
1.申请对象:凡具有苏家屯区户籍,经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已被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本科、专科、高职)正式录取的低保户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
2.本人需要提交材料:填写《贫困大学生就学救助基金申请表》。提交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户口簿、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由毕业学校和教育局进行审核
4.由民政局和财政局进行审核
(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上报区教育研究中心和区教育局审核,上报市教育研究院和区财政局审批。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全区普通高中在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户)。
2.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学生本人需提交的材料:学生本人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高中学校进行申请。提交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学生本人残疾证、孤儿证、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高中学校审核流程:学生所在班级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上报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审核。
6.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1.免杂学费对象:免杂学费对象为全区普通高中在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户)。
2.本人需要提交材料:本人填写《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在高中学校进行申请。提供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家长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中学校审核流程: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上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审核。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和审批。
(五)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上报区教育研究中心和区教育局审核,上报市教育研究院和区财政局审批。
(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补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认定,审核无误后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上报区教育研究中心和区教育局审核,上报市教育研究院和区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