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安分局发布最新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1号),全力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下列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一、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未主动向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登记的;
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未如实向社区(村屯)报告出行方式、健康状况,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等信息的;
三、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沈返沈人员拒不进行核酸检测的;
四、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单独居家隔离观察或拒不配合到指定宾馆隔离观察的;
五、全区宾馆、旅店以及各类具有住宿条件的营业场所未按要求如实登记疫情重点地区旅客信息的;
六、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对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报告,并进行有效管控的;
七、拒绝、阻碍、干扰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留验、就地检验、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