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收据原件丢了手里只有复印件这样是否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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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5日发表
根据沈人社发(2012)9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未及时结算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须凭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其他材料到医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复印件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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