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个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3月2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从全力抓紧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项目特事特办、全力做好重大项目服务支撑、全力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和全力支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等5个方面,提出26条实用措施,全力保障广东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全力抓紧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指导林业部门履行好疫情联防联控职责,强化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做好全省系统自身防护,严格落实“四早”防控要求,进一步筑牢织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线。推进用地报批、不动产登记、信访等各类自然资源管理和审批业务“不见面”网上办理,积极引导群众“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错峰办、邮寄办”,针对疫情相关业务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确保在最短时间办结。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项目特事特办。对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允许先行用地,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需永久性用地的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应保尽保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等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统筹保障用地指标。调整履约监管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实行快速响应机制。
全力做好重大项目服务支撑。对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积极响应重大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安全、基本医疗、基础教育、基本养老等重要建设项目空间需求,统筹安排民生等重大项目空间布局。加强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对省立项或者省授权、委托、下放地市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保障型住房等12类民生设施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按规定实行指标奖励。强化重大项目服务机制保障,继续推行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特别重大项目“四个一”工作专班,建立省市级重大项目清单,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指导各地做好省委托下放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权限承接工作,有效提升重大项目审批效率。继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四合一”改革,加大对国家战略保障重大项目的砂石资源供应保障,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占补平衡需求,疫情解除前,允许市域内统筹调剂落实重点项目占补平衡,支持按规定购买省级水田指标。
全力支持减轻企业负担。高效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实现抵押登记即来即办,支持企业以不动产抵押物剩余价值设定再次抵押,依法办理不动产剩余价值顺位抵押登记,对涉及疫情防控或企业复产复工的,允许以承诺方式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减免不动产登记收费。延长企业有关申请事项办理时限,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材料,2017年以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办理延期时间延长至6月30日,2019年度审批的林木采伐项目的采伐最后期限由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6月30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林业企业可申请办理森林植被恢复费缓交手续,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补交。拓展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优先安排村级工业园改造升级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依规对失效和撤回用地批文的项目,退还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林地等指标,加快历史遗留围填海处理。
全力做好脱贫攻坚等民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近日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精神,加大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实施垦造水田和拆旧复垦,为脱贫攻坚筹措资金。加快实施“点状供地”,优先将复工复产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项目纳入“点状供地”项目范围,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手续。保障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需求,支持春耕生产,组织筹备和调配林业生产经营所需春耕生产物资并做好生产指导。全力守住民生和安全底线,办好地灾防治省民生实事,全面完成2020年省民生实事“116工程”目标任务,做好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