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02003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2020〕12号),涉及我县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沈阳市山山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卷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日期/批号:2020-01-01,不合格项目: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抽样检验,日落黄,胭脂红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山山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法库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622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法市监食罚决字{2020}009号。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沈阳市山山伟业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了原因排查并发出召回公告。此批次被检不合格产品核查认定当事人因未能全面、准确掌握GB7718-2011(20120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具体规定,在食品标签上违反通则有关规定予以标示。该企业现已整顿,加强管理,认真整改到位。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