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一、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第七条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第八条 制定机关申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审批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经费来源说明。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予以补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 统计调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

(一)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

(二)与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

(三)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行政记录或者已有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

(四)统计调查制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合理、可行;

(五)采用的统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制定机关具备项目执行能力。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统计调查项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制定机关。

制定机关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第十二条 制定机关申请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备案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请表和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属于制定机关管辖系统,且主要内容与已批准、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不重复、不矛盾的,备案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备案文号。

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项目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调查项目除外。

第十四条 统计调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应当简化审批或者备案程序,缩短期限:

(一)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实施统计调查;

(二)统计调查制度内容未作变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期限。

第十五条 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就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网络报送统计资料,应当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第二十条 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

国家建立统计资料灾难备份系统。

第二十二条 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

第二十四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已公布的统计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修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修订后的数据,并就修订依据和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第二十八条 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

(一)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二)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三)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第三十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制定机关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可以共同使用获取的统计资料。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和责任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本地方、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活动。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第三十五条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参加统计执法培训,并取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执法证。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三)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一)违法制定、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四)未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五)自行修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

乡、镇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布统计数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第四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或者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第四十六条 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一)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三)向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

(四)未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五)泄露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情况。

第四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绝、阻碍统计监督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1]

第四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有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一)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二)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三)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四)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1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

第五十一条 统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第五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涉外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有权采取统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措施。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从事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单位、个人,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调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涉外统计调查资格,撤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1987年1月19日***批准、1987年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0年6月2日***批准修订、2000年6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5年12月1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内容解读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李克强日前签署***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为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既要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对统计资料的需求,又要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为兼顾好两方面的利益,条例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包括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严格要求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和时限,以及明确国家统计标准的地位等。

二是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为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条例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专章规定,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报送义务和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包括:区分不同统计资料,明确公布主体及权限;为避免因简单对比统计数据产生误解,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四是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条例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例如,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19:41:17重新编辑
盐田区鹏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盐田区田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田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圆岭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南园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华富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莲花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沙头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香蜜湖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福保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华强北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梅林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罗湖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黄贝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东门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南湖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桂园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笋岗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清水河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翠竹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东湖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东晓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南山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南头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招商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蛇口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粤海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沙河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西丽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桃源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喜德盛杯第三届晋中百草坡全国山地自行车公开赛举行
  2. 于国安赴日照督导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3. 今年省属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经费1亿元
  4. 党的十九大举行第一场记者招待会介绍加强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有关情况
  5. 太谷县召开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打好冬季脱贫会战工作推进会
  6. 我省开展为一线职工送清凉活动
  7. 济阳县济北开发区多措并举激活休眠存量土地
  8. 区文旅局抓好端午期间旅游市场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
  9. 区审批局对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10. 北通德州南达莱芜济南两大国省道工程年底前通车
  11. 区人社局联合多部门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 第四届山东社会组织发展论坛召开
  13. 区城管局强化四角管理应对大风天气
  14. 缤纷好剧组团亮相泉水节图
  15. 中央每年补7亿助济南清洁取暖
  16. 静安统战赴云南文山参与精准扶贫
  17. 区城管局六个聚力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18. 孙述涛同志当选济南市市长
  19. 区园林中心多举措助推创城迎评工作
  20. 春节假期气质较好利于出行
  21. 大型多媒体悬疑探险舞台剧摸金玦将于大宁剧院上演
  22. 打造中原城市群山西三市要发力
  23. 山东文博会认定济南市36家分会场
  24. 凝心聚力共植泉城蓝
  25. 我市实施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
  26.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春季学校餐饮食品安全检查
  27. 荣贵郝向明深入榆社走访市县人大代表
  28. 今年山东省非遗月济南市系列活动启动
  29. 人民日报社论守望相助建设美好内蒙古——热烈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
  30. 山东半岛北部再添出海大通道
  31. 我省今年发放金秋助学款3800余万元
  32. 我省力推公益岗位互助扶贫模式
  33. 长清教育跑步进入20时代
  34. 石门二路街道举办第十四届邻居节
  35. 天桥区实施定期轮岗促进辖区教育公平
  36.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在我省各地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37. 政府开放日之走进基层东关街道敞开大门走上街头大力
  38. 太谷县召开智慧城市规划研讨会
  39. 济南CBD中央广场318米高楼施工至正负零
  40. 区民政局三项措施坚实兜底保障
  41. 区人大代表赴公安静安分局开展专题视察
  4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初露真容首批建筑将于6月底竣工
  43. 全省前三季度主要经济数据出炉经济增速72超全国平均水平
  44.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45. 山东7通道城市均合格德州获评优秀
  46. 全国总结表彰会在莱芜举行莱芜区获双百双第一
  47. K179路5日起恢复小马社区商业街路段运行
  48. 历下区自然资源局开展第3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49. 山东元素绽放阿斯塔纳
  50. 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下沉阶段结束已问责4000余人
  51. 研招开考山东考生同比增1454
  52. 城市精细化管理及重点片区规划工作专题汇报会议召开
  53. 长清区将举办中国盆景根雕奇石展
  54. 曹家渡街道召开社会面防控工作会议
  55. 周然出席院士专家工作站揭牌仪式
  56. 众志成城卫家园关键时刻显担当
  57. 楼阳生在主持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时强调服务实体经济助推转型发展
  58. 我市去年12月扬尘治理考核成绩单出炉
  59. 550名幼儿获得公办幼儿园入园资格
  60. 全省解决脱贫攻坚三保障突出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楼阳生作批示
  61. 济南众志成城决战脱贫攻坚
  62. 市公安局全面做好全市征兵政治考核工作
  63. 王成在太谷平遥调研转型发展
  64. 全省为困难家庭发放取暖补贴116亿元
  65. 昔阳重阳登高闻秋意烟雨蒙山叙敬老
  66. 我市新增一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67. 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8月底启幕
  68. 县委书记段燕翔检查地质灾害及防汛工作
  6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中国地震局设立15亿元地震科学联合基金
  70. 市旅游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省会城市群旅游合作
  71. 章丘市强化措施全面创建国家级生态市
  72. 28路34路42路43路K94路129路恢复玉函路运行
  73. 区市场监管局对非医用口罩企业制定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74. 2017年静安都市故事汇展演开幕
  75. 2020年6月底前山东省不动产登记将实现一网通办
  76. 曹家渡社区又添长者之家
  77. 刘家义参加国庆游园联欢活动
  78. 我省出台19条举措规范发展PPP
  79. 二环东路山大北路路口拟调整南北向全天禁止左转调头
  80. 王忠林调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81. 济阳县四项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82. 市政协副主席邓明深入和顺县调研红色遗迹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83.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晋调研
  84. 省直机关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85. 地铁梦又进一步轨道交通R1线实现全线电通
  86. 市司法局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
  87. 市林业部门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88. 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权威解读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战略定位
  89. 区市政服务中心实施泺源大街道路整治提升工作
  90. 第十一届世界华裔杰出青年华夏行在京开幕杨洁篪出席并致辞
  91.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开通47项夜间服务
  92. 古城里的光阴电影中的故事
  9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
  94. 济南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驶入快车道
  95. 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灵石现场会成员单位协调会召开
  96. 全省脱贫攻坚将有法治保障
  97. 做好收尾工作完善应急处置市规管局召开供热例会督促供热公司加紧施工全力确保如…
  98. 我省十三五重点培育100个文化产业集聚区
  99. 济南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00. 海峡两岸博览会精品荟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