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部门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本市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核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拟定本市防空重要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方案,制定战时人口疏散和各种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防空专业队伍,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演习、演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抢险救灾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并依法实施管理。
(四)负责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审批工作。落实人民防空的技术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负责人民防空公共工程的维护管理及使用。依法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项设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
(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教育部门重点抓好初级中学“三防”知识和防灾常识教育。
(七)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八)依法筹集资人民防空建设资金。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收取。
(九)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单位构成
人防办纳入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设置三个科室: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保卫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编制等项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人防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人防财务收支计划,编报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人防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工程审批科
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工程的审批,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负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安全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和报废的审批工作;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挥通信科
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疏散等各种保障计划;负责人防指挥所各项保障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训练和演习;拟定城市重要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重要目标的防护方案;完善平战体制转换的程序和方法;参与城市防空重要目标的防护方案;完善平战体制转换的程序和方法;参与城市防灾救灾规划的规定,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并依法实施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通信站业务的工作;负责战时城市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和通信保障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中学生“三防”知识和防灾救灾常识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常识教育工作。
第二部分 海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6年海城市人防办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0.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1万元,增长15.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6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及时结清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支出总计14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5万元,增长21.5%,包括:
1.基本支出14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4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万元
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及时结清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海城市财政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结转和结余14.67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4.3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2万元,其他支出91.39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是行政工资等支出。
(2)财政监察0万元,主要是财政监督检查业务等支出。
(3)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4)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事业工资等支出。
(5)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办公业务费、房屋修缮、车辆等支出。
2. 国防支出4.32万元,包括:
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2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7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6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4. 农林水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支农会计培训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8.0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8.0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6. 其他支出91.3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支出77.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4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0人次,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2批次,57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0.56万元,上升70%,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合理支出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到我市指导业务及检查工作、加班餐费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2批次,57人,0.8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0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