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决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
(二)为全县人才开发、交流、招聘和培训提供了事务性保障;为全县各类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档案记载手续、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指导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各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承担人才工作的调研,发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信息;高级人才信息和市场需求调査、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高级人才资源开发目录;高级人才信息库建设;农村乡土人才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协调引进国内外智力等工作。
(三)承担县本级社会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针政策落实等事务性工作,具体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医药价格及药械招标采购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2.为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标准拟定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承担全县医疗保障及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相关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筹工作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招标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4、为全县医疗保险经办系统开展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及基金运行、风险防控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承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资格认定和协议签定、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殊疾病、慢性病统筹管理的经办服务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7.承担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及系统维护工作.承担全县社会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推进药品、器材、耗材医保支付价格的确定、分析和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8.负责受理医疗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相关业务查询和政策咨询工作。
9.承担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承担劳动就业政策落实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处理在岫岩范围内企业与其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对岫岩范围内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对全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业务指导以及劳动争议案件的预防工作;管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等资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用人单位贾彻执行;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对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指导;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工作;确保全县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处置劳动保障突发应急事件;全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使用等工作。
(八)引领玉产业方向,推动岫岩玉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更多从事玉雕行业人员规划职业生涯;培养玉雕高技能人才、专业技能人オ,负责玉雕人オ学历教育,承担社会培训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岫岩县人力资源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2.岫岩县社会保险局
3.岫岩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4.岫岩县人才中心
5.岫岩县技工学校
6.岫岩县劳动监察大队
7.岫岩县医疗保险局
8.岫岩县农村合作医疗办
第三部分 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http://www.xiuyan.gov.cn/)
第四部分 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1425万元。
(一)收入预算14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2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 万元;
5.其他收入 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 1425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355万元;
2.项目支出 70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425万元,比上年增加71.4万元,增长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5万元,同比增加 71.4万元,增长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减少10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增加;二是办公费用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142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 71.4万元,增长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万元,增长7 %;项目支出减少8万元,减少1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增加;二是办公费用增加;三是项目支出减少办公设备购置。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5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2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万元,项目支出 70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25万元,比上年增加71.4万元,增长5%。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增加;二是办公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万元。
人员经费1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9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1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减少原因是加大管理力度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人员配套经费比上年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25.9万元、邮电费16.3万元、差旅费7.8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3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2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3.9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2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94.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人力资源事务服务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非税收入安排基本支出。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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