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分类)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9年部门绩效考核表
第三部分 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心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党建、离退休老干部、老科协、老志协、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建群团信息上报;党员信息报送、党费收缴、党员评优评先、党刊杂志征订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中心后勤、车辆、食堂、消防、卫生、应急、计划生育、防汛、抗旱、除雪、文化、体育等工作;文件收发、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电子公文传输、政务公开等工作;中心会务筹备及服务工作。
(三)负责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推荐、人员人事、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退休人员报表等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它人事工作。
(四)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开展我县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研究;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推广;负责国家、省能源项目的申报、实施,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使用指导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及国家、省、市农民培训项目;负责全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和全县农村实用人材培养及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地力评价、土壤养分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负责植物检疫,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农田大气环境保护;赤眼蜂防治玉米螟等工作。
(七)负责地方储备粮及国家临时储备粮的收购、加工、储存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粮油管理的技术规范、储粮安全和收购、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调查统计及全县粮油价格统计情况上报;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防洪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军队的粮油供应;组织实施国家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提出年度投资建议;指导实施全县农业节水灌溉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水生动植物病害测报预报和监测报务。
(八)负责指导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专业项目管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全县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的执法检查,做好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受理及服务;开展全县农机技术推广、农业机械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农业机械新技术实验示范、农机管理机构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有关设施种植业、蔬菜、食用菌等扶持政策具体实施,按时向国家农业部和省市农委报送全县蔬菜、食用菌、山野菜生产情况,开展全县设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科技培训、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果树生产的技术服务、指导、培训、咨询等工作;负责全县蚕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柞桑蚕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指导;蚕业生产数据收集、资料整理及相关项目材料的组织上报等;做好原良种场土地征用工作。
(十一)负责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全县粮食市场流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全县农资市场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农药、肥料等执法检查,对涉农行政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开展全县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农业机械化生产及农机安全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农机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农机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全县兽药饲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依法检验兽药饲料产品质量;严肃处理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畜牧业投入品的不法行为;加强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监管,保证畜产品安全;负责岫岩城镇定点屠宰场及各集贸市场的畜禽及产品交易检疫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动物检疫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动物产品的检疫食用安全宣传与培训;行使《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检查任务,依法指导定点屠宰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指导、指导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及本县自主研发的畜牧科研项目及畜牧新技术推广;负责开展全县畜牧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培训;负责全县种畜禽辨别、优良品种培育推广;负责全县肉牛、绒山羊人工授精及推广的冷冻精器材统一供应。
(十四)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生物制品订购、贮运、发放、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控,承担防疫工作技术培训;负责动物疫病诊断、疫病监测和免疫抗体监测工作;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及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及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动物疫情监测、养殖保险等工作。
(十五)承担本中心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岫岩县农村农业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
第三部分 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 2885.75万元。
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部门收入预算 2885.75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2019年,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部门预算总支出 2885.75万元。
二、关于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885.75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82.2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2万元、罚没收入0.3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 2123.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9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12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37.95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2570.8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9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4.19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
三、关于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885.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570.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19万元。
人员经费260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94.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2.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4.6 万元、公务接待费7.98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县**局机关及所属三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62万元,购置设备及专用材料。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 万元,其中: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辆、一般公务用车3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台(套)。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在本年部门预算中,无项目支出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