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鞍钢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
为贯彻落实鞍钢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根据鞍钢与鞍山市签订的《鞍山地区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并参照《鞍山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鞍委办发)文件精神,区财政局会同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积极组织实施鞍钢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此次鞍钢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要求参照2020年鞍山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方式进行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内容及管理服务包括:
一、退休人员名单及社会化信息。即《鞍钢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花名册》、《鞍钢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移交工作结束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及调整工作中原由企业负责的部分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移交城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二、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党组织。各单位要按照属地政府要求,与政府指定的相应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党组织进行衔接,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
三、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占地招工退休人员农龄补贴及托管中心托管的集体企业退养人员的生活费、遗属生活救济费等统筹外费用由各子企业预留,由托管中心发放。
按照市国资委统一规定,移交接收工作将在2021年6月末前完成。由于上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这就要求各单位应在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财政、社保、镇街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才能按时完成鞍钢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