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梨花峪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梨花峪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第二标段)施工(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高开审字[2013]1号、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
2.2.工程规模:道路、热力管网(一、二级热网)生活生产给水及冷却循环水、消防管外线、雨污排水、供暖管线穿越铁路及铁路加固等工程,规划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为: 1844.04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2014年2月22日开工至2014年5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98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27日,持CA锁和项目经理IC卡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刷卡报名。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建造师证;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开具之日有效期为两个月);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2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关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14:00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7.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
地址:鞍山市旧堡路
联系人:李文红
电 话: 0412-2313902
招标代理机构: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联系人: 洪凤
电话: 0412-553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