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森防站加强测报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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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凡属测报仪器设备,工具均要登记造册,明确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保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要爱护仪器设备工具,因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要追究保管使用人员责任,一般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如需外借,需经测报负责人批准,并履行外借手续,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限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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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3:07: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