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兴业环城大道二期绿化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一)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经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公司协商,并经监督部门同意,决定对原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14年11月10日9:30”更改为“2014年11月11日9:30”,投标有效期顺延。
2.投标人须知第3.5.3条款中“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1年01月0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更改为“2011年10月01日起至2014年10月01日止”,开竣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中开竣工日期为准。
3.招标文件3.7.3条款中,签章要求中,电子文件CA印章签章,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4.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需提交“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格式中附2。
5.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6.5项表述“苗木的养护标准见2014年绿化工程养护标准(养护期一年)”更改为“苗木的养护标准见2013年绿化工程养护标准(养护期一年,胸径超过15CM大树养护期三年)”,2013年绿化工程养护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七章第二节中。
6.施工现场存在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外排,实际工程量以现场签证为准,综合单价按政府定价为准。
7.施工图纸电子版已上传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单位自行网上。
8.油松、黑松参数按设计及清单要求达到标准即可。
9.模纹密度按设计参数要求“密闭度达到100%,不留空隙”。
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