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将开展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8月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获悉,针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鞍山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据了解,“礼让斑马线”不仅是一项文明驾驶的习惯,更是交通法中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于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交警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礼让斑马线”是交管部门一项常态化管理工作,也是现在市民关注度比较高的一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交管部门经过一段时间对“礼让斑马线”驾驶行为的倡议、引导、管理,有一小部分驾驶员逐渐培养了文明礼让的安全意识。但仍然有一部分驾驶员没有形成礼让的习惯,车与行人抢道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着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针对目前我市“礼让斑马线”工作的开展现状,借鉴较发达城市的成熟管理经验,交管部门将在各区选择几个重点路段,开展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集中强效整治行动,对违法车辆驾驶人严格依法予以驾驶证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交管部门还将依托现有的视频抓拍设施,结合路面勤务管理工作,先期在烟草岗、新华街胜利宾馆门前斑马线、胜利路鞍千路岗、民生西路兴盛路岗四个重点路段启动强效整治工作,以重点区域带动全市联动,不断提升驾驶员礼让斑马线安全意识的提升和主动礼让习惯的养成。
据介绍,礼让斑马线涉及到两种交通参与者,即机动车和行人,行人同样具有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据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行人不能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是保证机动车的正常通行,而在人行横道上,行人则应得到机动车的礼让。行人在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以免信号灯结束时,行人还在路面上,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
警方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斑马线既是安全线也是生命线,机动车在斑马线前的减速、让行,是法律规定,是文明的体现,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相互理解和关爱。请广大市民主动礼让斑马线,让我们的城市更安全、更文明、更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