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保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合议庭在铁东法院成立
8月22日上午,涉保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合议庭在铁东区人民法院成立。此举将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由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而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多,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的压力骤增。近年来,铁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的涉保纠纷案件以大于10%的比率逐年上升。今年上半年,铁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涉保纠纷案件达98件,同比上升177%。由于绝大多数涉保纠纷案件涉及责任认定,人身、财产赔偿等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影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衡、保护问题,同时,由于该类案件诉讼周期、责任认定、赔付时间都比较长,不仅当事人意见大、反应强烈,各保险公司也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铁东区人民法院与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达成共识,在铁东区人民法院成立涉保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合议庭。
据介绍,诉前调解合议庭将实现人员、程序、管理、效力等无缝对接。法院、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建立联络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为涉保案件处理提供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保障;建立接待、受理、委托、调解以及调解反馈全流程的统一模式,从程序上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涉保案件调解依法进行全程操作、***,及时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并给予业务指导,对于未达成协议的,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立案、送达、开庭,快审快裁判、快执行;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保调解工作的法律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