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中小企业快去申请优惠政策
中小困难企业若想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离申请截止日期只剩一周时间了。市地税局提醒,有关企业及个人不要错失良机,要在6月底前尽快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据介绍,辽宁省地税局于2008年10月15日下发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且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2009年,鞍山地区共有307户中小困难企业申请2008年度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金额4226万元。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应该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没有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2009年是该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于今年6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2009年度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据介绍,《通知》主要内容有三项,其中,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审批后,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是指2008年和2009年年度所得税汇算后发生亏损的中小企业;对依法登记注册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其注册资本金超过2000万元,同时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担保机构,享受免征3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从事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业、轻工业、纺织服装业的中小企业,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免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对因免收上述收费项目影响相关部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同级财政部门要予以适当的经费保障。
据介绍,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鞍山市绝大部分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