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须备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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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5月14日,从市经委组织召开的鞍山市墙体材料改革暨政务公开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将对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备案认定管理,未经备案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允许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据了解,凡在鞍山地区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种砖类、砌块、板材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均实行备案认定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备案认定。此举对强化全市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管理、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总体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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