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区内开出首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
3日,鞍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开出市区内首张二手房转让增值税***,来自鞍山市国税局、地税局的20余名税务干部共同见证了这一时刻。买房者李先生拿着***脸上笑开了花:“12多万元买的房子,各种税加一起少缴了455元。”
据了解,该套房产位于太平生产街,62.23平方米,李先生4月26日购买,评估价125954元。因为这套住房办证不到两年,不符合免税条件,正好赶上“营改增”,于是在新政策实施的第一天,李先生来到鞍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据悉,与缴纳营业税相比较,买卖双方一共少缴税455元。
二手房“营改增”细则显示,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虽然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相同,但是增值税是按不含税价计算。相对于原来营业税收负担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4.76%,税负降低0.24%。
该套房产购买不足两年,按照原来的营业税税率5%征收,售房者需要缴纳6297.7元营业税,而按照增值税征收,售房者需缴纳5997.81元,比以往节省299.89元。
受税基变化影响,连带着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税也一起下降,算下来一共节省455元。
此次“营改增”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且恰逢2016年春季房展会优惠期间,为确保这项改革精准落地,市税务部门牢固树立合作共赢的理念,本着服务大局、密切配合、加速推进的原则,深刻领会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相关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拓展“税收宣传”广度,创新“互派互学”手段,开启“无缝对接”模式,经历启动部署、全员培训、系统调试、实战演练、技术保障五个阶段,凝聚共识备战、凝聚人心攻坚、凝聚智慧冲刺,共同打响了一场漂亮的“营改增”改革攻坚战,圆满实现了“营改增”改革的平稳顺利过渡。
据悉,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此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负担将进一步减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第19号)公告,鞍山市国地税部门严格执行“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业务”,征税机关、征税地点、征税环节不变,市民办税流程、税收政策、所需资料等都和以前一致,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真正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纳税服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