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明确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辽财税〔2017〕38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项,具体为:1、养犬管理费,2、收费票据工本费,3、城市小学、初中住宿费,4、中小学外国学生学费,5、全国高校计算机考试费,6、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费,7、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级)费,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费,9、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10、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城市),11、初中升学体育加试费(城市),1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费,1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14、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15、公务员考试费,16、注册建造师(二级)职业资格考试费,17、以考代评考试(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新闻(报纸)、新闻(广播电视)、律师、翻译、卫生(非医院)系列)费,18、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19、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20、电力进网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
通知要求,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管理,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