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以劳代赈工作促进城市低保对象就业
3月5日,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以劳代赈工作的意见》,将加大以劳代赈工作力度,促进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各街道办事处将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开展公益性活动(劳动),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签订公益性活动(劳动)协议书,对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公益性活动(劳动)的低保人员,将终止其低保待遇。
据了解,以劳代赈就是通过政府提供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街道和社区联系驻区企业提供岗位,劳动部门推荐社会岗位等多种途径,帮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和脱贫。此举可以使低保对象通过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改变以往享受低保待遇而无责任意识的状况,并使低保对象中一部分具备完全劳动能力的人,在有政策性扶持的岗位上就业,走出低保或降低低保额度。据介绍,从去年11月以来,我市各城区加大了城市低保对象以劳代赈工作力度,通过采取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开展低保对象全面核查等方式,对25017名低保对象终止了保障待遇。
有关部门将严格城市低保的审核审批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市民政局、市经委、市国资委以及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组成城市低保待遇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对新增的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人的低保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对差额保障对象,各县(市)区即日起将开展一次大规模全面核查,全面调查核实困难家庭的收入情况,对申请享受、已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的收入确认,实行多部门联动的双线认定方式;申请享受、已经享受城市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待遇的人员,提出本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同时,我市将积极推进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就业工作,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终止保障待遇后,就业安置将尽快对接,实现就业。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与最低生活保障联动工作机制,街道、社区低保工作机构与劳动保障共同搭建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的基础管理,低保管理机构配合就业部门组织举办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会,提高就业成功率;构建就业援助指导服务网络,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低保就业援助指导服务窗口,对低保对象申请就业实现三优先,即,优先提供培训、优先提供信息、优先推荐上岗。建立低保对象就业登记备案制度,坚持先求职后保障原则,对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的,取消低保;政府出资购买保安、保洁、车辆看管、物业管理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低保对象就业。以社区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引导卫生、科技、劳动、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借此挖掘、开发一批社区服务岗位,为低保对象就业提供支撑。
针对部分低保对象担忧就业可能导致生活质量不升反降的心理,我市将实施低保就业渐退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劳动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采取渐退方式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劳动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保障标准以上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不变,以鼓励更多的低保对象通过就业来增强自救能力,实现自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