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水利局全面展开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做好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鞍山市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鞍河发[2017]1号),决定在全域范围内开展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等河流沿线的相关县(市)区、管委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承担各自河道管理范围区的河道环境综合治理、河道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开展全流域的综合治理。
实施目标:2017年底前,以运粮河、南沙河、杨柳河、五道河、解放河、小柳河、小黄河等河流为重点,在2016年全市清理15万立河道垃圾清理的基础上,以2016年全省河道垃圾清理成果为基础,初步完成全市河道环境治理工作,其中以农村河道清淤疏浚、河道垃圾清理为重点,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覆盖面积和受益面积,完成河流沿线环境治理工作的验收初步达标。2018-2020年,逐步完善各沿河两岸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河长制”建设的逐步建立,加快沿河地区河道垃圾的整治力度,提升水生态环境力争2020年年底前,实现沿河地区河道两岸无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