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对有关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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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按照《鞍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鞍政发〔2017〕2号)要求,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对有关市场主体停止和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将市发改委推送的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名单和第十七批23个和第十八批37个失信案件信息推送到各企业集团公司,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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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9:07: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