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日前,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原被告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握手言和,并对调解结果都满意。这次调解不但化解了双方矛盾,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8月21日,原告刘某某受雇于被告冯某某从事家务劳动,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每月工资1300元。今年1月27日下午4点左右,原告独自在被告家干活,当清除橱柜污渍时摔伤。原告受伤后住院12天,花费医疗费用7000余元,被告全额支付了医疗费。原告认为,被告还应赔偿其受伤后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万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被告表示其已支付了原告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不同意赔偿其他损失。
主审法官于悦通过阅卷、和原被告交谈,了解到原告虽在被告家干活,但平时关系不错,此案调解更有利于双方解决矛盾且不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于悦分别找到原被告,告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法官几番晓之以情、以案释法工作,最后原被告就赔偿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原告其受伤后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3.4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都满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