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环保局强化执法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年初以来,县环保局结合台安县工作实际,开展了“台安县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县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查处。
积极开展城区烧烤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改善台安县人居环境,减少城市大气污染,优化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台安县城区烧烤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该局协同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烧烤行业进行了综合整治,对县城内56个烧烤点油烟净化装置等环保设施进行规范及整治,并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未按期整改的业户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加强小柳河流域涉水企业污染治理,多次召开涉水企业法人座谈会,通报各单位污水排放情况,对排放好的予以表扬,不好的予以批评和限期改正,有力地促进了涉水企业自觉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小柳河出市断面全年监测值均达到省市控制标准。
加强固废管理工作,完成全国固体废物产生源管理申报系统的网上申报工作。此次共申报25家企事业单位,对台安县医疗废物产生源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涉及医疗机构17家。此次申报是我省“数字环保”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高效化的有效手段,为台安县今后的固体废物科学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监管力度,明确了机动车尾气检测必须作为车辆安全性能年度检测的前置条件,为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和提高台安县环境空气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至目前,共检测车辆14290台,首检合格车辆13099台,合格率91.67%,复检车辆1949台,发放环保绿色标志12943个,发放环保黄色标志1140个。严格执行《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中相关处罚条例,对于违反此条例的机动车辆所属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对未按期检测的488台车辆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执行罚款4.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