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稳定价格促进和谐发展
物价,关系国计民生。2013年,市物价局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首要任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调控、科学管理、依法监督、优化服务,着力解决制约物价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促进鞍山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价格环境。
市物价局将调控任务逐项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县(市)区物价局和局机关各部门,保证了国家和省、市各项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提升价格监测工作水平,物价局构建了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监测网络,全市共设价格监测点39个,监测品种578个。2013年,全地区总计使用价调基金2831万元价,市本级投入1***7万元。前10个月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2.6%,比调控目标低0.9个百分点。
为支持鞍山服务业发展,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工业用水与服务业用水同价政策。根据市政府要求,为支持鞍钢发展,2013年5月份召开了调整鞍钢热电联产(发电线)余热水供暖收费标准听证会,通过了收费标准调整意见,与市内同价即28元/建筑平方米。
深化医药价格改革,贯彻国家和省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先后调整了消炎类、呼吸系统等221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和部分中标药品的最高销售价格,年减轻病患者负担1200多万元。
物价局强化对幼儿园、义务教育、公办高中等教育收费监管。对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了检查。对幼儿园收费进行了规范和清理。对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检查,严格执行国家“一套房一标价”政策,坚持合格一家备案一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会同市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鞍山市旅行社价格行为管理的通知》,对旅行社价格进行了规范。要求景区景点按规定时间重新制作公示牌,并用多种语言公示,实行国家“游览参观门票实行一票制”的规定,对千山和玉佛苑执行情况进行了验收。
“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和咨询,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2013年1-11月,共受理举报咨询4407件,已办结28***件,办结率为96.9%。退还消费者不合理收费73.29万元,实施经济处罚11.54万元。
2013年,物价局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取消金额1796.5万元。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收费2项,取消金额800万元。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2项,降低金额22万元。
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59项。制定了中央商务区和高铁火车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了殡葬服务收费,首次将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监管范围。
整顿流通环节收费,落实运输鲜活农产品免收通行费“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取消经过鞍山高速公路的6个收费口的过路、过桥费用。对各类农产品市场收费实行公示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