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关于2020年鞍山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调整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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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7〕371号)关于公示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岫岩县岭沟乡西道村暖棚项目和兴隆办事处温室大棚项目,同时在项目库中补录岫岩县哨子河乡气调库项目、哨子河乡农产品加工项目及大营子镇冷库项目。
联系电话:5558066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4-1
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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